首例!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时间:2021-04-15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刘淑艳
录入:刘淑艳
审核:王伟
龙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15日,召开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等组成听证人员。龙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主持听证会。
今年年初,该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县域内部分小区、商场、医院以及公共办公场所的电梯未依法张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警示标志等公用信息,有的电梯虽然张贴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但登记内容显示下次检验日期已经超期,还有部分电梯内紧急呼叫系统无应答、电梯内无应急救援电话等诸多情形,给电梯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该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行政公益诉活动。
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龙江县院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从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履行职责致使产生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维护电梯公共安全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职责、检察机关是否应发出检察建议四个方面进行听证评议。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介绍,通过多媒体电子屏向各位听证员展示调查核实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检察建议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听证员经提问、充分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就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发出检察建议,并对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认为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更接地气,既增强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又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龙江县院当场向行政机关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加强县域内电梯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此次听证会既是龙江县院及时高效规范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缩影,也是县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的有力举措,通过与行政机关面对面直接沟通,助推全县电梯安全措施落实落地,形成公益保护共识和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