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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花课堂|年关岁末 “未”你而来

时间:2024-02-06

来源:本站

作者:龙江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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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们生活的更安全、更幸福,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温暖祥和的快乐假期,做好孩子们的成长引路人、权益守护人,“小红花”未检以检察之力助推“六大保护”,守护少年的你。

 

家庭保护篇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但让很多父母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些行为不经意间也可能带给孩子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学校保护篇

寒假已经来临,有些老师在布置作业的时候建议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复习资料。

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社会保护篇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网络保护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首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他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功能。”

政府保护篇

第九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其无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保护篇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通过公益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身心健康、健康权益、食品安全权益等,以实现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小红花”未检团队祝小朋友们在新的一年,乘风破浪,勇毅前行!龙蟠凤翥,前途光明!“小红花”未检团队将继续用关爱守望成长,用温暖融化冰霜,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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