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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共担林草监护人

时间:2022-03-25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高诗宇

录入:高诗宇

审核: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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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3月25日,龙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草原局召开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暨文件会签仪式。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成,龙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朱占英出席会签仪式。
 
会上传达了上级关于“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文件精神,结合龙江县林长制设置情况,就龙江县森林、湿地、古树名木等林业资源的生态现状、“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双方就构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共同签发了《龙江县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建立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及其他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公益诉讼等九项协作配合机制,为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有方、保护有力的林业资源生态系统新机制提供有效可靠的制度保障。
 
今年以来,龙江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衔接机制,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国有林场职工倪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张某、马某等人盗挖野生山杏树531棵,价值8万余元,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为依法保护公共利益,该院启动协作机制,主动与林长办沟通,通过调取档案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确定公共利益受损状况,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明确责任主体及其应采取的赔偿方式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倪某等人非法盗挖林木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进行评估,为该案诉讼提供支撑。目前案件已诉讼至法院,当事人已将生态环境损害金赔偿到位。
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夯实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的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协同推进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合力,发挥叠加效应, 促进林长履职尽责,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进龙江县林业资源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稳定。 
下一步,龙江县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林长+检察长”各项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座谈、联合巡查等活动,强化涉林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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