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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案未成年人点亮人生灯塔,助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时间:2023-03-24

来源:政治部

作者:胡晓伟

录入:高诗宇

审核:张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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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龙江县检察院挽救了我的孩子,感谢未检检察官在案件办理期间,对孩子多次的帮教、对我们家长的教育指导,是你们救了我儿子”,3月14日上午,一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父亲把印有“倾心呵护成长,情系未成年人”的锦旗送到了未检干警手中,向给予过帮助的检察官们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6日,17岁的浩浩(化名)在他人唆使下,将两名被害人的三部手机盗走。公安机关经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了本案的五名未成年人。10月25日,浩浩因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四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荆彦迪受邀提前介入该案,荆彦迪检察长通过参加预审及阅卷了解到:“案发后浩浩感到非常后悔,浩浩父母也积极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经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浩浩家长很快与被害人李某甲达成了刑事和解,而因为浩浩等人将手机盗走后进行了刷机,导致被害人李某乙的很多重要文件丢失,李某乙十分气愤未予谅解。审查逮捕阶段,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尽量减少被害人损失,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浩浩父亲将赔偿金提存至龙江县公证处,经过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李某乙最终同意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自觉接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龙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县政协委员共计20余人就浩浩(化名)涉嫌盗窃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浩浩盗窃案件事实,并依据犯罪情节、社会调查等认为:“浩浩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案发后认罪认罚,法定代理人积极退赃退赔,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家庭具有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并提出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听证评议阶段,与会代表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予以认可,并对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给予高度评价。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案件的终点,而是“帮教”工作的起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未检检察官联合帮教工作组对浩浩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跟踪帮教工作,涵盖了普法教育、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社区公益劳动等活动并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浩浩的父母切实肩负起对他的教育引导责任。
鲜红的锦旗,既是一个暖心的瞬间,也是对龙江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检察干警的激励。今后,龙江县检察院“小红花”未检团队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精益求精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次帮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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