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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四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1-20

来源:政治部

作者:杨悦

录入:高诗宇

审核: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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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龙江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包括“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外界监督。

2021年第四季度,龙江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5件,其中: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1件,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7件,工程建设1件,其他情形26件;反映情况11件,过问了解23件,相关接触交往1件;与填报人关系为有关领导1件,熟人5件,亲友1件,同学3件,同事1件,其他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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