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27
来源:检务督察部门
作者:杨悦
录入:高诗宇
审核: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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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龙江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包括“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外界监督。
2020年,本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12件。其中,涉及司法办案10件,监督执纪1件,其他情形1件;反映情况2件,过问了解10件;与填报人关系为熟人3件,亲友1件,其他8件。
下一步,龙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压实责任,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