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支持起诉听证会
时间:2020-10-20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韩宇
录入:高诗宇
审核: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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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14时,龙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支持起诉听证会。听证会由龙江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荆彦迪主持,评议组成人员除三名检察工作人员外,还邀请了三名县人大代表和一名县政协委员。
基本案情:2020年7月9日19时许,王某和王某某在欧力奇幼儿园门前看孩子在里面玩,因孩子追逐戏水发生口角,王某某拎着马扎冲上前猛击王某头部多下,王某用手阻挡反击。王某某将王某击倒后又用拳头击打王某头面部,后被周围的群众拉开,王某起来以后,顺手捡起一块硬物向王某某扔去,然后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评议人员依据事实,一致认为: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为了避免自己进一步遭受王某某的侵害而采取的还击行为,具有制止违法行为的性质,符合社会公众面对不法侵害时正常的反应,同时也符合鼓励公众勇敢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法治精神,将王某的行为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不当,王某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正确,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支持起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勇敢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在听证调解阶段,公安机关认可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检察机关主持,双方当场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依法撤销对王某的行政处罚,王某将依法向法院申请撤诉,向检察机关撤回支持起诉申请。听证会圆满闭席,会后,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表示,检察机关的行政听证会和支持起诉工作即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鼓励了公众勇敢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和促进法治建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予以大力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