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时间:2017-11-01
来源:民行科
作者:周岩
录入:张荣新
审核:王伟
【字体:大 中 小】
检察机关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龙江县检察院周岩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不仅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要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服务地方经济放在首位。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这是党性观点的重要体现,更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服务工作大局,既要立足检察职能,又要延伸检察职能,找准、把握好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把执法办案的过程作为看得见的为地方全面发展创造软环境的过程,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龙江县检察院周岩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坚持检察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于地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办好,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好,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好。
创新检察工作,适应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基层检察工作要为地方经济服务,除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外,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之本来抓,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安居工程、医疗卫生等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有关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强化法律监督,深入分析相关领域可能存在的预发问题,依法积极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意见。
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在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不断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司法成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狠下工夫,加大打击和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打击不忘保护,监督促进和谐,履职关注民生,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