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江县人民检察院
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04
来源:政治部
作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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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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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2020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省委政法委《2020年全省政法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省院《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市委《2020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市委政法委《2020年全市政法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及市检察院《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我市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践行初心使命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继续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继续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检察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司法、监督质效,为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推动龙江全面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整顿重点
在全面整顿《2020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的三方面问题和《2020年全省政法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确定的四方面重点整顿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检察职能和自身实际,重点整顿以下问题:
(一)着力解决服务不优、保障不力问题。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问题。严格落实《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效果差,推进工作只靠开会发文,检查工作注重看文字材料、表格图片,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加重办案部门负担;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工作粗放、标准不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工匠精神和争先进位意识。二是措施不优、落实不力问题。对上级政策读不透落不好,对司法改革发展难题不研究不破解,上下一般粗,配套不完善,运行不顺畅,刚性不强、空转失效。三是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缺少创新和斗争精神,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走心不尽心,等靠要拖、得过且过;新官不理旧账,对复杂矛盾和问题推拖绕,纠正涉企错案敷衍塞责,信访积案只包保不解决,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和稀泥”; 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委纪律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四是服务效能不优问题。窗口服务低劣差,网上服务办不明,线下服务多次跑,热线专线打不通;“五零”承诺服务落实不到位。
(二)着力解决司法不作为、不规范问题。一是漠视群众利益问题。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办案拖延、久拖不结,消极办案、选择性办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处理不及时、不认真,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不够,诉讼权利保障不充分,人为给律师执业设置障碍。二是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法处置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违法羁押企业家和企业重要成员。三是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企业专利维权难,企业胜诉权益兑现难,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差,“僵尸企业”长期僵而不死。
(三)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参照执行《中共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党组与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建立内外监督“一体化”格局,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一是以案谋私乱作为问题。弄权勒卡、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问题。干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三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向企业说情打招呼、拉关系要赞助,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
(四)着力解决检察队伍能力不足、精神不振问题。一是服务意识不强问题。冷横硬冲、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机械司法、孤立办案。二是缺少“工匠精神”和精品意识问题。能力素质不强,业务不精通,工作标准不高,精细化程度不够,司法办案、监督质效不高,在全市检察机关进位次、争上游、创特色、育品牌的意识不强。三是庸政懒政怠政问题。当“老好人”,做“太平官”,监督管理“宽松软”,推进工作“虚飘浮”,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
三、主要措施
(一)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以兑现“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为切入点,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集中攻坚整治,强化法治保障服务,推动营商法治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优化升级检察服务供给。结合疫情防控特殊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工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暂时关闭的情况下,切实做好以来信、网络、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接待群众信访工作,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和12309检察网信访事项,妥善处置群众诉求,对所有信访事项,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运用“信访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对涉检信访事项动态监测,大数据分析和闭环式管理。积极做好案件受理流转以及辩护与代理接待等工作,实现工作不断档、服务不下线。
二是着力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继续推进实施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见行动见实效,进一步研究细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法律服务措施,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和企业家要慎用强制措施。规范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落实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常见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涉疫案件依法办案指导准确适用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意见》,正确把握涉疫情防控司法政策,依法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分别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相关意见和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省院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18条意见、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综合运用检察职权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涉金融、扶贫、污染防治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办理借款、担保、融资租赁、逃废债务及涉弱势群体、贫困群众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民生领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办案手段,做到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紧密结合,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切实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是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聚焦黑土地战略性保护、水源地污染治理发挥检察担当,维护鹤城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对涉及民生领域和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解决。及时向市检察院报送县域内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线索,发挥精准监督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类案监督水平;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荣誉保护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扶贫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专题报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果,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依法严惩涉企违法犯罪。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防止给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准确甄别扣押财产的性质,加强对涉黑涉恶财产扣押、冻结、处置的监督,既铲除“黑财”,又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长效常治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保障。深化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等问题。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织精兵强将,及时介入、查办人大、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督办及媒体曝光的涉企冤假错案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涉企违规执法、以案谋私相关职务犯罪,坚决斩断“司法掮客”利益输送渠道。
六是积极助力“法治龙江”“诚信政府”建设。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监督案件的监督力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强化对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促进虚假诉讼问题实现标本兼治。深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强化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案件执行活动监督,着力整治“政府老赖”“公职老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结合案件办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二)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着力点,聚焦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正高效、规范廉洁,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监督制约清单、司法责任清单、办案管理清单。建立集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智能监管、社会监督和评价等为一体的新型办案监督和制约机制,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流程监控的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行政、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内部监督和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即将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和《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完善检察官惩戒机制,促进检察官责任追究体系的快速构建;落实省院即将制定的《黑龙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工作办法》,对符合惩戒条件的员额检察官开展惩戒工作,推进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确保放权不放任、失责必追究。
二是深度拓展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按照高检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两级院公开文书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提升案件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开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制定贯彻落实省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工作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示法治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12309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完善和推广应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好申诉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制度,通过回复和答复进一步督导办案、引领案结事了,真正做到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广泛依靠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提高律师参与接访比例,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信访案件积极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更好满足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需求。
(三)重拳惩治作风顽疾。坚持刀刃向内,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败坏作风、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严查处。
一是持续加强监督问责。拓宽举报信息渠道,用好“信、网、电”等监督举报平台,创建“两微一端”监督渠道,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进一步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规范核查程序,及时核查反馈,确保群众举报能安心、不落空、有回应。结合巡视巡察、督察等工作环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的执行,持续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纠治“四风”,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因不担当、不作为造成重要工作进展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形成负面舆情事件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定期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经常以案释纪、以纪析案,增强干警对法律规章的尊崇和敬畏,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检察机关干部队伍执法规范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个规定”填报备案和督察工作,每季度对“三个规定”统计填报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持续出现“零报告”的业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检查。针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检察人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检察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检察人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分类施治,促使涉事检察人员尽快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抓纪律作风建设,注重向基层检察人员延伸拓展,及时发现执法司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涉检舆情案(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常态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拓展“走流程”的内容形式,注重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优化流程,推动检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常态化“走流程”工作方案。采取事前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的方式,深入到控申接待大厅、案件管理大厅,以普通办事人员的身份,体验办事流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找出差距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及时向社会公开,推动工作流程简化优化、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对于内部流程没有具体办事需求的,可选取公文审批、人事财务、会务接待、督查信访、信息宣传等内容作为虚拟事项,进行模拟体验,从中发现程序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
四是组织开展司法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紧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诊治和鉴定等关键环节,强化涉医问题技术协作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呈报、审理、审批等关键环节的违法或不当问题。深化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的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健全完善监督长效机制,加大核查力度,保证监督效果。持续强化“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模式,聚焦“发现问题、纠正追责、督促规范”三个层面,使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互为支撑,打造“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督体系。落实好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集中评查工作,重点整治刑罚执行变更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和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制度,建立专家辅助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化、精准化监督水平。深化“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公益保护法律监督模式,贯彻落实好“专项专班”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构建两级院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整体办案工作力度。
(四)苦练内功增强本领。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长远发展基本工程,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提升政治自觉,强化检察本领。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把学习教育贯穿于作风整顿始终,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建设检察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初心使命常态化长效化。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民法典》和《刑事诉讼规则》,借助 “龙检大讲堂”平台,组织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积极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组织业务骨干、办案能手为一线干警释法解惑,聘请专家、学者集中讲授,重点辅导。
二是加强“基本业务+”建设,大力推进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围绕培养检察专业能力和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坚持分业务条线、分岗位需求、分人员特点开展精细化岗位练兵、实战比武和业务竞赛,弥补知识弱项、本领不足和经验盲区。健全完善岗位职责清单、业务知识手册、“基本业务+”题库,组织开展“基本业务+”考试。建立全媒化的线上学习交流模式,通过线上直播、录播教学等方式,积极推介全国优秀业务讲座和我省、我市、我院检察机关原创业务课程,供干警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效。
三是全面落实“五细”要求,促进工作提档升级。大力倡导精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五细”,即:掌握情况细、分析问题细、制定方案细、配套措施细、工作落实细。着力解决掌握情况底数不清、分析问题流于表面、制定方案照搬照抄、配套措施不接地气、工作落实浅尝辄止的突出问题,在激发动力、投入精力、提高能力上下功夫,在确保制度措施“实用、可用、好用、管用”上做文章,坚持细上加细、精益求精,高标准、创造性开展工作,打造在全省、全市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的检察品牌。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工作推进、督办问效等环节“五细”要求落实办法,分业务制定流程图、操作书,开展“治低治粗治差”行动,适时通报工作效率低、标准粗、成效差的反面案例。牢固树立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理念,注重办好案、办精品案,努力将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办成典型案件,广泛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收集、申报、评选工作,积极向上级院推荐具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指导性案例。始终保持认真负责、高度负责、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坚决把担责、守责、尽责落实在每个检察岗位、每个执法司法环节,真抓实干,奋发进取,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四是持续开展干部作风“五整治”活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成果,聚焦贯彻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推进重要工作、重大改革,坚决整治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深化高检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结合高检院即将部署开展的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重点区分四支队伍不同情况,进一步细化干部考核内容和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以检察官队伍为重点,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构建检察官惩戒机制,推进员额检察官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任职回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上级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基层联系点机制,制定完善对下指导工作制度,提高指导和服务基层的针对性、实效性。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等五类突出问题,对作风不实的“五不”党员干部及时调整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勇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持续精简会议文件和督察检查考核事项,切实做好为一线干警减压减负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聚焦检察工作主要职能任务,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际,组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法治环境创建、综合协调、监督问责、宣传报道4个工作组。各部门要自觉承担起改作风优环境的工作职责,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全体干警为组成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精准优质高效。
(二)加强上下联动。全院要上下联动,继续推进作风整顿向基层科室干警拓展,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据共享,将先进理念、工作标准、业务规范向全体检察干警普及。落实好政策规定、服务好企业群众,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及时向上反馈,做到上下良性互动、同步整顿、整体提升。
(三)加强舆论宣传。整合检察系统内、外部宣传力量,加强与省、市、县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专刊、开设专栏,开展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及时推广检察机关作风转变的新成效、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起色、服务发展的新作为,选树先进典型,形成正确导向,以点带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检察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得到及时推广,发挥好示范效应。
附件:
2020年度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化作风整顿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2020年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安排落实落细、落地见效,成立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石伟斌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王真龙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成 员: 林宏霞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志成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姜学军 党组成员
王 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职 责:贯彻落实市院、县委的部署,研究我院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整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
主 任:王真龙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主任:王 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
职 责:具体落实县委领导小组和法治环境专项组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实我院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实施全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下设法治环境创建组、综合协调组、监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
(一)法治环境创建组
组 长:王真龙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组长:王 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周 岩 第一检察部主任
刘云峰 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 刚 第三检察部主任
王建春 第四检察部主任
刘淑艳 第五检察部主任
赵 亮 综合业务部主任
职责:由法律政策研究部牵头,主要负责与市院法治环境创建组及县法治环境专项组的工作对接,协调、推进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汇总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一是组织我院各部门扎实开展司法环境专项整治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二是组织检察干警学习贯彻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是持续推进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省院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18条意见、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犯罪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路径,简化工作流程,切实把“办事不求人”要求落实到检察环节。五是组织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为重塑营商新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六是加强类案调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梳理和总结各部门创建法治环境的典型案例、特色经验、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七是树立精品意识,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标准办理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收集、申报工作,积极向省市院推荐具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指导性案例。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 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 董加美 政治部科员
韩 宇 政治部科员
陈 靖 综合业务部科员
职责:由政治部牵头,主要负责与市院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协调、推进全院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一是综合协调各各专项组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重要文稿起草、会议活动安排、实施方案制定以及日常服务保障。二是持续加强“基本业务﹢”建设,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执法能力保障水平。三是指导各工作组全面落实“五细”要求,促进工作提档升级。四是深入挖掘和选树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监督问责组
组 长:姜学军 党组成员
成 员:董加美 政治部科员
韩 宇 政治部科员
职责:主要负责做好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对接,协调、推进全院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一是开展督察,督促检查全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对反映检察干警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受理、调查、反馈、追责。三是牵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四是定期集中通报作风整顿反面案例,对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五是开展检察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整治。六是开展司法办案专项督察。七是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八是配合县领导小组和法治环境专项组做好相关检查抽查工作。九是持续整治干部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等突出问题。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王 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韩 宇 政治部科员
各部门兼职通讯员
职责:一是负责在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向县委领导小组和法治环境专项组报送的宣传稿件,并进行各类会议情况的宣传。二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三是加强与省、市、县媒体对接推送,强化对疫情防控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四是对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外宣传发布,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2020年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